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
生效學校年度:2025/2026學年
1、總則
1.1 辦學宗旨、校訓及辦學特色
辦學宗旨
本校是一所天主教學校,本著耶穌基督“非以役人,乃役於人”及聖若瑟“實事求是、毅樸誠勤” 的精神,培養學生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的美德。
校訓
實事求是 己立立人
學校抱負
以天主教教義“信、望、愛”的精神為根基,糅合中國傳統文化精髓,幫助學生在靈、德、智、體、群、美六育方面均衡發展。在15年一貫的教育過程中,以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品格、創新的精神及積極的人生觀為目標。“聖五人”勇於服務社會,造福人群,活出校訓“實事求是 己立立人”的精神。
學校使命
● 提供全方位及多元的課程及學習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發展學生的潛能,並提昇文化修養和各項共通能力,為學生面對多變的社會作好準備。
● 通過學校的課程及與社區機構的緊密合作,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使學生對家庭、社會、國家及整個世界有責任感和承擔。
1.2 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之制定
本校按28/2020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第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學生評核規章。目的是讓本校各持份者了解本校學生評核工作的實施與標準。為確保能全面、客觀和公正地評核學生在學校的學習表現和發展情況。
1、
評核的實施與標準
2.1 評核方法
2.1.1 形成性評核
●
幼稚園:幼兒學習成長冊( 記錄幼兒教育基本學力的發展情形、觀察記錄幼兒在主題學習中的表現或區角學習活動的記錄、幼兒作品蒐集、學生自評及家長評核)。
●
中、小學:評核頻率因應各學科根據學科特點、教學內容及進度而定。多元評核的方式包括課堂表現、堂課、功課、小組活動、書面或口頭報告、實驗及課堂活動、口語考試、小測、大測、統測、默書、書法、作文、學生自評及互評、家長評核等的方式進行。
2.1.2 總結性評核
● 中、小、幼各教學階段每學年兩個學段各考試一次。
2.2 學年評核佔分百分比
成績項目 |
評核內容 |
評核類別 |
方式 |
平時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60%, 第一、二學段各佔30%) |
學生對各科知識的概念、原理的掌握與應用、學生的實作與解難等能力
|
形成性評核 |
以課堂表現、堂課、功課、小組活動、書面或口頭報告、實驗及課堂活動、口語考試、小測、大測、統測、默書、書法、作文等、學生自評及互評、家長評核等的方式進行 |
考試分 (佔全年學科總成績40%, 第一、二學段各佔20%) |
學生對各學科知識點的掌握 |
總結性評核 |
口頭或書面報告、實驗報告、考試 |
2.3
成績計算
2.3.1 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段
2.3.2 學年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2.3.3 每學段成績以100%計算。
2.3.4 幼稚園: 語文、英語、識數、常識以分數評量,其餘全部以等第方式評量。(A/甲:優異,B/乙:良好,C/丙:滿意,D/丁:需要努力)
2.3.5 中、小學: 除餘暇活動以等第方式評量(A/甲:優異,B/乙:良好,C/丙:及格,D/丁:未能達標),其餘學科以分數評量。
2.4 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核
2.4.1 評核參與者除了教學人員外,學校還會因應教學需要,邀請家長及學生加入評核。如:家長觀察記錄、學生課業互評、自評等。老師務求以多角度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從而優化學與教以及為學生提供適切的學習支援。
2.5 特別評核
2.5.1 特別評核的適用對象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2.5.2 具體情況以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及個案會議落實執行。
2.6 缺席評核的安排
2.6.1 當學生的缺席被視為合理缺勤時,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補回評核的方式與日程。2.5.1
所有補測、考的評核分數將不作扣減。,而學生缺勤的合理性,根據以下情況,家長需向學校提交證明文件,由學生培育組核實與跟進。
● 健康理由;
●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個人名義參與區域性或國際性活動;
● 不可歸責於學生的原因。
2.6.2 凡缺席評核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者,相關科目的評核以零分計算,學校不會給予補回評核的機會。培育組將結果將以書面方式透過學生手冊或學校信函,通知學生和家長缺勸課節。
2.6.3 學校保留補作評核的最終決定權。
2.7 評核會議
2.7.1 凡涉及學生升級、留級、畢業或修業的事宜,需開展評核會議進行討論和決定。各學部評核會議成員組成如下:由校長、學部副校、學部主任、班主任、科任老師和學生支援組老師(如需要)組成。
2.8 評核結果回饋
2.8.1 學生提交的作業均由老師進行批改,並會適時地向學生進行講解,糾正錯誤之處。
2.8.2 學生的測驗卷和考試卷均由老師進行批改。測驗卷(包括統測)會適時地派發給學生,老師在課堂上進行講解,糾正學生錯誤之處,並需要家長簽名以便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考試卷亦會派發給學生,老師在課堂上與學生核對答案,並讓學生即時檢視和核對考試卷的分數。
2.8.3 老師會根據學生學習情況,適當地調整教學策略和難度,並為學生提供保底班或課後輔導等措施。
2.8.4 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會根據學生學習情況,適時地與家長進行聯絡,講述學生的校內學習情況,並了解學生在家學習情況,家校共同合作制定措施去幫助學生學習成功。
2.8.5 每學段統測結束後會印製統測成績報告給家長,使他們能適時地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
2.8.6 每學年均會安排家長日,派發學生成績表。期間班主任會與所有學生的家長逐一面談,交流學生的學習情況。
三、考慮升留級及畢業條件規定
3.1
留級
3.1.1
幼稚園按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小學(小一至小四) 按第28/2020號行政法規,不設留級。
3.1.2
小學(小五和小六)及中學:
●
學年總平均分不及格者。
●
中、英、數三科裡面其中一科連續兩年學年平均分在40分以下者。
●
經補考後,科目成績仍不符合升級(或畢業)標準者。
3.2
特殊情況的留級
3.2.1 若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其學習發展,學校可向教青局申請安排學生留級。
3.2.2 中、小、幼各級缺席超過900節者,學校可向教青局申請安排該生留級。
3.3
補考
3.3.1 資格
●
幼稚園:不設補考
●
小一至小四:各學科學年成績不合格須參與補考,按第28/2020號行政
法規,不設留級
●
小學(小五、小六)及中學:學年總平均分及格,但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者,並且高於3.1.2描述之成績時,准予補考。
3.3.2補考升級條件:經補考後補考科目合格,准予升級或畢業。
3.4
升、留級附加規則
3. 4. 1幼稚園、小一至小四不可留級,小五和小六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初中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
3.4.2以學生的全年平均成績或補考成績為參考,按上述留級比例安排學生留級。同時,學生的學年操行狀況,亦會用作升留級參考。
3.4.3學生每學段因不合理缺席總節數超逾90節或以上,學校有權向教青局提出特別申請,要求學生留級。(特別情況必須獲得學校批准)
3.4.4以上規則適用於畢業班學生。畢業生因補考未能達到畢業標準,將獲發修業證書,並可向學校申請重讀。
3.4.5連續兩年留級者,則須於該學年結束時離校。
3.4.6凡涉及學生升級、留級、畢業或修業的事宜,需開展評核會議進行討論和決定。
四、補救和輔助措施
4.1 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
● 幼稚園:幼兒學習定期進行觀察及學習評核,根據評核項目中的結果作出對焦的補救或輔導跟進。
● 中、小學:老師會依據學生階段性的評核結果,為成績落後的學生制定補救措施,老師給予學生暑期作業溫習(按學生弱科),新學年需要提交,並安排他們參加相關學科的保底班或課後輔導等。小學參加督課的學生,老師會因應學生的弱科而加以跟進。
4.2 留級生
● 老師給予學生暑期作業溫習(按學生弱科),新學年需要提交。
● 在新學年留級學生會優先進入各科保底班。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影響教學及校本評核的狀況
倘若學期進行中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教學進度及校本評核受到影響,學校將召開緊急會議商討相關應對措施並會把相關安排以學校通告的方式適時通知家長。
學校會因應實際狀況進行研判,以網絡教學方式或在家學習計劃等方式來完成各科既定的教學內容,並以課業形式取代原定安排的形成性評核。
將會因應實際狀況進行延後或取消。若條件許可,部分科目會加入網上評核,作為總結性評估的依據之一。
學校將會以學生在學年內已完成的評核成績計算全年總平均分,並按照本評核規章所列明的條件,透過評核會議決定部分學生的升留級狀況。
六、對評核結果的申訴
●
學生或家長如發現評分錯誤、不同意老師的評核結果,可於成績公佈後2個上課日內向學部主任提出問題,學部主任就學生的訴求,會於2個上課日內口頭回覆學生或家長。
●
若學生或家長對學部主任的回覆仍有存疑,可進一步向副校長提出申訴,副校長會於5個上課日內約學生和家長到校面談回覆。
●
就有關留級或修業的決定提出異議,學生或家長可於知悉結果後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部主任提出申訴,學校會於5個工作日內約學生和家長到校面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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